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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要求“发生设防地震满足正常使用”= 提高设防水平,即三保护“保护结构构件+非结构构件+设备设施”



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要求“发生设防地震满足正常使用”= 提高设防水平,即三保护“保护结构构件+非结构构件+设备设施”
 
行业观点:
减隔震技术能够有效预防“超设防地震”,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执行意义重大。在近期四川泸县的6级地震中,通过地震局对灾区167个调查点的震害调查确定了此次地震的烈度分布,其中Ⅷ度(8度)区面积仅仅约103平方公里,只涉及到4个乡镇(街道),Ⅶ度(7度)区面积约340平方公里,Ⅵ度(6度)区面积约2170平方公里,此外位于Ⅵ度(6度)区之外的部分地区也受到波及,因此该次地震中多数地区属于“超设防地震”。此外,2019年四川宜宾的6级地震,震中烈度为8度,而当地设防为6度,汶川地震震级为8.0级,震中烈度为11度,而当地设防为7度。一旦发生“超设防地震”,传统建筑抗震“硬碰硬”的弊端凸显,而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中明确“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”,应当理解为要求三保护,即保护“结构构件+非结构构件+设备设施””,例如学校能够正常上课,医院正常治病救人等,建筑除了保障结构不发生损坏之外,内部装修、设备、管道线路等也不发生损坏,而当前抗震技术中减隔震技术最符合该要求。